一、项目编号:
1403112025BCS00006二、项目名称:
阳泉市郊区佛洼关帝庙、观音阁保护修缮工程三、采购日期:
2025年06月05日四、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01 | 阳泉市郊区文化和旅游局 | 阳泉市郊区江正大街1号 |
| 02 | 山西方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泉北路联丰大厦C座9层 |
| 03 | 五台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 五台县新建路西 |
| 04 | 磋商小组成员3名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及采购人代表 |
五、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5日,本机关收到纪委转交函,要求依法核实该项目“让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五台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通过资审查且中标”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经核查,本机关通过“信用中国(山西)”网站排查发现,五台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以草坪人社监列决字(2025)1号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日期2025年2月10日,到期日期2028年2月9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五台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从2025年2月10日起三年内不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但五台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参加了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出具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承诺书》,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阳泉市郊区文化和旅游局和山西方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该项目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文件编制审核确认过程中未尽到审慎的审核义务,发布的采购文件存在资格审核认证漏洞与瑕疵,最终导致五台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结果。
该项目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依法依规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进行评审,未发现磋商小组成员有违规行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五台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存在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1款第1项、第二款之规定,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3年内(2025年10月10日-2028年10月9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
2、阳泉市郊区文化和旅游局、山西方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因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文件编制审核、确认、发布过程中的不审慎行为,导致成交供应商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结果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1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第1款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
3、磋商小组成员无违规行为,不予处罚。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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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郊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