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第十中学学前教育提升项目投诉处理公告

朔州市朔城区财政局 2025-10-14 11:22:59

一、项目编号:1406022025AGK00057         

二、项目名称:朔城区第十中学校学前教育提升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8-1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州丰之安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28号            

被投诉人 1 :朔州市朔城区第十中学校 

地址:朔城区南城街道站北路 

被投诉人 2 :山西欧鼎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朔城区宝源商务10楼1008室 

相关供应商:山西如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朔城区万象城Z区32号商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扬州丰之安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就代理机构山西欧鼎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进行投诉,投诉核心问题为山西如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涉嫌提供须经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的产品没用进行CCC认证,涉及中标产品为幼儿单人滑行车(型号HQBB-5115)。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供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2019012201217257),中标产品幼儿单人滑行车(型号HQBB-5115)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童车类产品》(CNCA-C22-01:2020)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朔州市朔城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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