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

沁水县财政局 2025-10-11 15:32:48

一、项目编号:1405212025AGK00100         

二、项目名称:沁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2025年度救灾物资储备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8-0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厦门金海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F02栋604-2            

被投诉人 1 :沁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地址:沁水县城西街99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德泽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晋城市城区文昌西街与泽州路交叉口金丽嘉苑7-1-603 

相关供应商:颐禾(天津)服装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1109(天津公璜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022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评标专家及采购人代表针对现中标人颐禾(天津)服装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本项目服务承诺》评审项不公平、不公正评分,应当对其扣分的未扣分,明显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分,造成投诉人本应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被违法评审成排名第二。投诉事项2: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擅自删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预付款保函条款,构成对招标文件所确定事项的实质性修改,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3:中标人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谋取中标,其不符合本项目的资格条件,依法应当判定现中标人为无效投标。投诉事项4:投诉人于2025年8月6日参与本项目投标开标活动,2025年8月8日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公告中显示投诉人总分86.4分被排名第二,总分仅差中标人0.68分,而中标人却高于投诉人38.8万元高价中标(中标价127.6万元,投诉人报价88.8万元),公告中显示,投诉人商务技术部分被不公正违法扣除13.6分,为此投诉人再次认真核查自身投标文件,发现不应该被如此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3、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沁水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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