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襄汾县农业农村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襄汾县农业农村局
2、地址:襄汾县新建路77号
五、基本情况
在2022年襄汾县南辛店乡等四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司马、崔村)、2024年襄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襄汾县新增恢复水浇地项目、襄汾县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及新建100m³化粪池项目、襄汾县2024年农村公厕建设项目中,襄汾县农业农村局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规定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襄汾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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