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10292025AGK00162
二、项目名称:乡宁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市政作业车辆和市政作业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8-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 1 :乡宁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地址:乡宁县昌宁镇圪台头村过境路口(消防大队东侧)
被投诉人 2 :山西千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A座312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评审条款存在双重标准问题:既按偏离程度扣分,又设“负偏离超过15项(含15项)将否决投标”规则,将同一技术要求同时作为评审因素和无效条件,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投诉事项3:仅要求投标人自身的业绩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具有局限性,应考虑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以更全面评估投标者的能力;同类型合同案例定义模糊,没有具体的指标来衡量,属于变相将采购货物的业绩作为评审要求,增加了评审的不确定性。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乡宁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