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寿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07252023CGK00102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寿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地址:山西省寿阳县新开北路61号
五、基本情况
寿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寿阳县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国省道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项目编号:1407252023CGK00102),项目采购中存在: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未达到法定要求,2、限制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形式,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将中小企业声明作为资格审查内容,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情形,5、采购人代表资格性审查错误,6、采购人代表评审过程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认定 “授权委托书” 审查性质、未依法处理投标文件明显文字错误问题。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本机关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寿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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