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西洪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07252023CGK00102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山西洪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晋中市平遥县西城铁北2号
五、基本情况
山西洪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寿阳县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国省道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项目编号:1407252023CGK00102),项目采购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第七项之规定情形。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三)、(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 1号第十二条,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处以23.4191万元的罚款。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寿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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