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10312025AGK00043
二、项目名称:隰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水质检测项目设备购置
三、采购日期:2025-08-1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赢万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润城镇望川新村16号楼5单元501室
被投诉人 1 :隰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隰县
被投诉人 2 :山西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创业街口睿鼎国际B座21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进一步明确列举了属于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具体情形,其中包括“(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及“(四)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2.投诉人提出的两项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采购文件关于投诉提出方式的要求,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书面形式”的法定范畴,与山西省财政厅的强制性规定在法理上不相抵触;技术参数设置基于合理需求,未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3.根据《政府采购投诉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隰县财政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