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开发区财政管理运营部 2025-09-30 09:09:39

一、项目编号:1403042025ACS00019          

二、项目名称:高新区实验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8-1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唐县朝峰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川里镇东苇子村村东200米             

被投诉人 1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幼儿园 

地址: 山西省阳泉高新区大连东路下五渡村口 

被投诉人 2 :山西弘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文兴路与中环快速路交叉口西南角(山西弘润) 

相关供应商:阳泉市宜多超市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四矿广场(阳煤升华实业分公司对面) 

当事人 1 :唐县朝峰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川里镇东苇子村村东200米 

当事人 2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幼儿园 

地址:山西省阳泉高新区大连东路下五渡村口 

当事人 3 :山西弘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文兴路与中环快速路交叉口西南角(山西弘润) 

当事人 4 :阳泉市宜多超市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四矿广场(阳煤升华实业分公司对面)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经依法质疑后,在有效期间内对我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此次采购货物不适宜竞争性磋商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涉及违规。投诉事项2:基于质疑答复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没有详细可信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具体内容。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214号)第二条第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可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管理运营部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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