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6222025AGK00052
二、项目名称:山西省应县第一中学校图书阅览室装修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8-2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佳得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88号中海寰宇天下6号楼15层1501-1503室
被投诉人:山西景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665号
相关供应商:山西名庄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3号马连道茶城1层138号
五、基本情况
山西景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应县第一中学校委托组织山西省应县第一中学校图书阅览室装修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6222025AGK00052,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并分别于2025年6月20日、8月29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采购公告、结果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山西名庄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月30日,投诉人向山西景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9月8日,山西景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2025年9月15日,本机关收到山西佳得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提交的针对本项目的投诉书,经审查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对本项目采购活动展开调查,查阅了本项目的相关材料,并对被投诉人、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1,在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吸顶灯等产品无节能证书,评审专家以不同的评审标准,区别对待其他供应商,属于与中标单位恶意串通。
投诉事项2:在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吸顶灯无3C认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投诉事项3:在本项目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缺项,应该属于资格审查不通过。
经核查、调阅评标流程及投标响应文件、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供应商回复、举证,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其他项标的已经证明该项标的制造商为小微企业,不影响中小企业身份真实性,企业实际符合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3成立,但不影响该项目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该项目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应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应县财政局
2025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