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6222025AGK00052
二、项目名称:山西省应县第一中学校图书阅览室装修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8-2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兰州陇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邴家湾村马家庄社235号
被投诉人 1 :山西景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665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省应县第一中学校
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长征路南延线西侧
相关供应商:山西名庄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3号马连道茶城1层138号
五、基本情况
山西景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应县第一中学校委托组织山西省应县第一中学校图书阅览室装修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6222025AGK00052,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并分别于2025年6月20日、8月29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采购公告、结果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山西名庄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月31日,投诉人向山西景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9月8日,山西景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为采购人所提供的“阅览灯、吸顶灯”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经核查、调阅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响应投标文件及中标公示内容,以及中标供应商回复,认定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应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应县财政局
2025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