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晋城市城区东南幼儿园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05022025ACS00028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晋城市城区东南幼儿园
2、地址:晋城市城区祥云街与花园路交叉口西北角
五、基本情况
晋城市城区东南幼儿园开班配套设备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六十四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晋城市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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