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介休市财政局 2025-09-19 10:32:55

一、项目编号:1407812025BCS00188         

二、项目名称:整治历史遗留非正规垃圾(固体混合物)工程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8-2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顺安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清凉寺街道范阳中路590号君悦广场三楼东区011号            

被投诉人 1 :介休市义棠镇人民政府 

地址:介休市义棠镇 

被投诉人 2 :山西诺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介休市裕康嘉苑二期B区16号商铺 

相关供应商:介休市畅通路桥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义棠镇西堡村村北50米处 

五、基本情况

山西诺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介休市义棠镇人民政府委托,对“整治历史遗留非正规垃圾(固体混合物)工程项目”,项目编号:1407812025BCS00188进行政府采购,于2025年8月18日发布采购公告,投诉人于2025年8月25日向山西诺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山西诺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对质疑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8月31日向我局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事项1“本项目评审项将业绩作为评分要求涉嫌违规操作”;
投诉人投诉事项2:“本项目文件中关于项目地点相关信息不明确,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人投诉事项3:“在本项目中,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等相关专项资质证件,此举违反了多项强制性规定,存在重大缺陷”。
要求“1删除将同类项目案例作为评审资格要求;2依法明确关于项目地点的相关信息;3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合规性整改,明确项目所需资质证件,并列为供应商必备资格条件,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经调取相关资料核查后,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我局对投诉人投诉事项不予支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介休市人民政府或晋中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左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介休市财政局            

 2025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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