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7812025AGK00171
二、项目名称:2025年园林草花等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顺安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清凉寺街道范阳中路590号君悦广场三楼东区011号
被投诉人 1 :介休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地址:介休市北坛中路222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佳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二层
五、基本情况
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介休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委托,对“2025年园林草花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7812025AGK00171进行政府采购,于2025年8月11日发布招标公告,投诉人于2025年8月19日向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对质疑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9月8日向我局提起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1“本项目评审项将业绩作为评分要求涉嫌违规操作”;
投诉人投诉事项2:“本项目文件中评审标准没有明确相对应的评判标准,而是通过运用一些模糊不清且偏向于概念化的描述,这无疑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给潜在投标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投诉人投诉事项3:“在本招标项目中,采购方未要求提供标的物所属类别的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等相关证件。此情况违反了多项强制性规定,存在重大缺陷”。
要求“1依法修改项目采购方式;2依法修改将同类项目案例作为评审资格要求;3依法修改不合理的相关评分项,以确保它们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经调取相关资料核查后,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我局对投诉人投诉事项不予支持。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介休市人民政府或晋中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左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介休市财政局
2025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