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8302025AGK00053
二、项目名称:芮城县第一职业学校山西省“十四五”特色专业(群) 《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专业建设》设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7-0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五路10号
被投诉人 1 :芮城县第一职业学校
地址:芮城县永乐北路学府东街
被投诉人 2 :山西金星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南区康杰南路23号
相关供应商:山西蓝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32号之所数字经济产业园2层209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评审委员会以资格审查不符合为由将我公司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具体理由为:1、投标保证金缴纳未备注全项目名称;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上述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也违反了招标文件要求,因此将我公司投标视为无效投标的行为,完全违反法律法规。投诉事项2: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预算100万元,中标供应商山西蓝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99.68万元的投标报价,贴近预算的超高价中标,其中通用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实训装备的报价64.88万元,不仅远超正常市场价,还非常远远超出亚龙公司在大赛设备遴选时的承诺销售价。我公司有理由相信本项目存在采购方与特定供应商存在严重的利益输送,串通控标行为,达到严重影响公平的情形。投诉事项3:本次采购的投诉企业中存在串通投标、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行为,请针对全部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进行核查。投诉事项4: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擅自废标,违反《政府采购法》关于废标的法定情形规定,废标程序违法。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认定投诉事项2涉及采购项目预算严重虚高的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2涉及中标供应商贴近预算超高价中标的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4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芮城县财政局
2025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