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02992025AGK00198
二、项目名称
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
三、采购时间
2025年6月17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则成信息科技(山西)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南中环街529号A座清青创公司众创空间第44号工位
被投诉人1:山西荣盛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古城街道北都街太阳城小区外围13号商铺
被投诉人2: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文昌街141号
相关供应商:拾忆生态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13层1324、1325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一:质疑回复函中明确答复:经核验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2.21、定位系统为北斗系统,实时显示经纬度信息;关于本条质疑内容经过对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及提供证明材料的核验:中标单位回复函明确此项内容该公司具备GPS、北斗/单北斗、GLONASS系统;经采购人与相关单位核实,该设备须为单北斗系统,不得支持其他定位系统,该项质疑成立。质疑成立但回复中却没有明确处理决定,未依法取消第一名资格,也未顺延中标人或宣布废标,违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16条规定。投诉事项二:中标人拾亿生态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应标。投诉事项三: 招标代理公司在收到我司的质疑函后,无视我司提供的充分且确凿的证明材料,没有根据我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通过所投产品国家或省级计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和样机进行逐一验证并做出正面答复,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招标活动应遵循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投诉事项四: 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和评标过程存在重大违规。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认定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三部分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四超出质疑范围,不予受理。
大同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