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8022025AGK00066
二、项目名称:运城市盐湖区第十实验学校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7-1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奥迈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南城街道钻井队小区
被投诉人 1 :运城市盐湖区第十实验学校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涑水西街517号
被投诉人 2 :运城市盐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解放南路盐湖区政府服务中心三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全部符合政府采购政策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认证证书,评审专家以我公司未提供强制节能认证证书为由判定我公司资格审核不通过,为恶意剥夺我公司公平参与权利,无视事实,随意判定,违法违规。政采中心回复未找到我公司标书中的强制节能认证证书,纯属无视事实的随意回复,并未调取我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核查,回复敷衍且无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成立;
2.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运城市盐湖区财政局
2025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