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离石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55B0A7414BBAF0B78FE0C959 DBD6B4DD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离石区卫生健康局
2、地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山路791号
五、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5年8月26日接到吕梁市离石区卫生健康局“关于离石区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新建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说明。离石区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新建项目位于离石区交通路(区应急局院内),占地面积约4013.67 m,总建筑V面积约2059.11 m’,项目预计总投资1306万元。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该单位主动承认违法行为。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对该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吕梁市离石区卫生健康局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离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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