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离石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FFC6C7771F79BB11575B2584FA53D907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离石区卫生健康局
2、地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山路791号
五、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5年8月26日接到吕梁市离石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离石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说明”。离石区卫生健康局在区应急管理局院内建设的离石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占地面积约3120m2,建筑面积3933.86m2,项目预计总投资3515万元。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该单位主动承认违法行为。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对该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吕梁市离石区卫生健康局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离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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