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99002025AGK01068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时
间:
2025年07月01日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山西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5号
被投诉人: 山西福瑞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太原市迎泽大街282号1号楼南配楼五层
采购人: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机关
地 址:建设北路99号
相关供应商:山东省鲁盐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旅游路8777号国泰财智厂场3号楼4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投诉人持有并提供了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契合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资质”却被评审专家以“未提供食盐定点生6产企业资质”为由拒之门外。投诉事项2:本项目资格审查专家对“制造商”与“生产企业”概念理解存在错误,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并非完全等同,投诉事项3:《中小企业声明函》为招标文件格式文本,不接受投标人修改,以格式文本中可能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否定投标人竞标资格,违反政府采购活动应遵循的公平公正原则。投诉事项4:《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区分“生产企业”与“经销商”,其用途仅为确认投标人规模,不能作为资格评审依据,投诉事项5:本项目评标存在“同案不同判”差别对待、歧视对待情形。投诉事项6:未加碘食盐应当由省级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供应,山东鲁盐公司并非山西省盐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未加碘食盐供应主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驳回全部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山西省财政厅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