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10342025AGK00049
二、项目名称:汾西县环卫餐厨专用车辆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7-1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省匠秀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南大街畜牧局楼下6号商铺
被投诉人 1 :中科尚昇新能源科技(山西)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经济开发区科创产业园北区生活车间六号
被投诉人 2 :汾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汾西县西大街城建环保大楼
被投诉人 3 :山西兴瑞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滨西佳园北区7号楼2单元701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制造商声明函人数与国家企业公示网查询的人数不相符,存在虚假声明,不属于中小企业;2、招标文件设置的具体参数具有指定性,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不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专家论证,我局调查核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制造商声明函人数318与国家企业公示网查询的358人数不相符,并不影响其为“中小企业的既定事实”,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不应认定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材料;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1、2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及其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汾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山西省汾西县财政局
2025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