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霍州市鑫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霍州市鑫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兴霍路6号
二、基本情况
我局在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在霍州市司法局-李曹镇司法所维修项目(1410822023BCS00101)中,该公司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298100元千分之十即2981元的罚款。
四、处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霍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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