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9302025AGK00057
二、项目名称:省级机电技术应用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7-3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园路10号
被投诉人 1 :河曲县巡镇中学校
地址:河曲县文笔镇北元村
被投诉人 2 :山西翊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忻州市公园东街北二巷金水苑小区1号楼三单元25层西
五、基本情况
山西翊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河曲县巡镇中学校委托组织省级机电技术应用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项目编号:1409302025AGK00057,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并分别于2025年7月7日、7月30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采购公告、结果公告,采购结果为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7月30日,投诉人向河曲县巡镇中学校、山西翊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8月5日,山西翊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2025年8月15日,本机关收到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提交的针对本项目的投诉书,经审查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对本项目采购活动展开调查,查阅了 本项目的相关材料。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1:本项目废标理由错误,废标程序不合法,请公示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公司理由以及提供在发布废标结果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的证明。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共河曲县委政法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七、其他补充事宜
河曲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