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三、考核内容
1、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流程的执行情况;
3、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4、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5、采购文件的编制水平;
6、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7、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四、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采取单位自查自评、现场检查和财政局书面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1、工作成效:2024年稷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共执行政府采购项目13个,预算额2042.16万元,实际采购额2003.65万元,节约财政资金38.51万元,节资率1.9%,能够严格遵守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及流程开展采购代理业务,执行采购政策,依法依规处理询问、质疑事项。较好的完成了集中采购机构的本职工作。
2、存在问题: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项目采购档案资料归集不全面;二是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有待提高;三是专职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有待加强。
六、考核结果
稷山县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度考核得分92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2025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