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无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中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地址:中阳县宁乡镇凤城北街
五、基本情况
中阳县审计局在对该单位原局长高云平同志2021年4月至2024年4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2022年6月支印刷费2笔6.39万元,该笔印刷费于2021年12月通过询价采购并签订合同,2022年5月在政府采购平台补办政府采购备案表2笔,分别为2万元和4.39万元;2022年11月支印印刷费5.49万元,该笔印刷费于2021年6月通过询价采购并签订合同,2022年11月在政府采购平台补办政府采购备案表5.5万元。
(2)2022年12月支政务专网费17.41万元,该项目属于采购目录内品目“互联网接入服务”,应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该单位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对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限期改正。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该单位2022年“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行为不再予以警告。
3、责成该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中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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