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西宏昌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无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山西宏昌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洪家楼北街一市场二巷1号
五、基本情况
在尧都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印刷和宣传用品采购项目中,该公司利用其掌握的其他公司的相关资料编制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投标响应,涉及采购项目共59个,其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共16个,采购金额共计1529240元。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规定的情形,构成恶意串通。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1529240元千分之十即15292.4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临汾市尧都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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