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4232025AGK00120
二、项目名称: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2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 1 :襄垣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襄垣县城北关夏西路1号
被投诉人 2 :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80号望庭国际2幢11701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针对襄垣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编号:1404232025AGK00120)提出投诉,我局依法受理。投诉事项;1、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进行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这种模糊性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容易进行不客观的横向比较;2、本项目将所有技术参数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合理,且将实质性条款又作为评审因素;3、仅要求投标人自身的业绩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具有局限性;4、将第三方检验报告证明作为采购需求不合理,它变相地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测;5、将维修服务网点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设置为签订合同后及时供货,30日内完成运输、调试、培训等各项工作,这一规定不符合纯电动环卫车辆的实际生产要求;7、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中“重大偏离系指提供的服务和项目完成时间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不利于投标人准确响应招标要求,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襄垣县财政局
2025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