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介休市财政局 2025-08-18 10:33:22

一、项目编号:1407812025CCS00043         

二、项目名称:介休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组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0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郡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八一路与交通路交叉口百盛国际1606号            

被投诉人 1 :介休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介休市裕华路175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泽优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65号炫彩美食城黄梅园区E-218号 

五、基本情况

山西泽优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介休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对“介休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组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7812025CCS00043)”进行政府采购,于2025年5月20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投诉人于2025年6月1日向介休市应急管理局、山西泽优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山西泽优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对质疑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于2025年6月10日收到并受理了河南郡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投诉。
投诉人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评定内容及标准中存在大量未依法量化情况,未量化分值就达65分”。
经征询相关当事人并调取相关资料核实后,认定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评审因素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之规定。
另经核实,本项目采购合同已经履行。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投诉人造成损失的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介休市人民政府或晋中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左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介休市财政局            

 2025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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