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10992025AGK00065
二、项目名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康复品牌专业教学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国药控股(临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辛村乡南段村山西正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院内(国药控股科技园区)
被投诉人 1 :山西兴瑞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滨西佳园7号楼2单元701室
被投诉人 2 :山西康福徕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发展路2号联合科研大厦A座4单元16层160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就本项目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经过向质疑事项1中涉及存在较大技术偏差相关厂家求证及征询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山西兴瑞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沟通后给与的质疑回复函,所有存在较大偏差的参数项均无法满足招标参数要求,提供的厂家盖章证明材料在无法满足的情况下仍回复可以满足,并且序号23深层肌肉振动仪:品牌好博、型号HB-DMS200,序号25日常生活能力训练桌:品牌好博、型号HB-XLZ01这两款产品回复函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篡改厂家原版参数并且无厂家盖章,性质恶劣,货物技术参数与招标参数存在较大偏差,可能影响评标结果,并且中标企业山西康福徕科技有限公司极大可能存在提供虚假参数响应,严重损害其余供应商合法利益。投诉事项2:经过向质疑事项2中品牌钱璟公司求证及征询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山西兴瑞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沟通后给与的质疑回复函,属于不正面回复,偷换概念,序号24神经康复评定系统实际型号应为F-KGP,序号33中医四诊体质辨识系统品牌应为依脉人工智能或天津市天中依脉,该公司投标文件存在严重漏洞,同时评审过程中未对该项错误进行澄清说明,存在不合规,其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受理后,查阅了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认定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
临汾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