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临汾市第二中学校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无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临汾市第二中学校
2、地址:临汾市尧都区段店政府大街
五、基本情况
在钢化窗、限位器、防护栏等采购项目中,该单位未履行项目立项、预算评审、政府采购等相关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规定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临汾市尧都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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