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区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太原市小店区财政局 2025-08-14 14:52:09

一、项目编号:1401052025AGK00083         

二、项目名称:2025年太原市小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8-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区            

被投诉人 1 :太原市小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98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帮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高新街9号瑞杰科技B座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1、2质疑答复,依法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类采购,销售“日用品”的同类项目案例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销售“日用品”的同类项目案例的类似业绩作来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投诉事项2:“本项目是通用设备等普通的货物采购,采购需求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 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中,将“项目团队的构成情况、质量保证、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列入评分项,但评审标准中却都是“各项内容若与项目团队的构成情况无关联则分别扣1分”、“各项内容若与质量保证无关联则分别扣1.5分”、“各项内容若产品质量无关联则分别扣2.5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1、2、3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可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太原市小店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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