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西帮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03222025ACS00045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山西帮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高新街9号瑞杰科技B座7层
五、基本情况
在处理该项目投诉过程中,我局发现当事人代理该项目时,未依照法定方式实施采购,采购方式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未严格进行质疑答复,质疑答复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该项目更正公告的更正事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但没有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山西帮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对山西帮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以6000元罚款。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盂县财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