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运采分[2021-00359]S188-A83二、项目名称:
尊村引黄建设雕塑项目三、采购日期:
2021年04月14日四、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运城市鑫瑞华雕塑有限公司 | 运城市盐湖区大运路(张孝机场工业园) |
五、基本情况
在参与运城市尊村引黄灌溉服务中心尊村引黄建设雕塑项目(包1)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鑫瑞华公司人员为其他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为串通投标;2、在投标过程中,提供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工资表,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但鉴于上述违法行为被发现已超过两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请相关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对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并对政府采购投标工作进行整改,同时将相关整改情况报运城市财政局。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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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财政局
2025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