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1222025AGK00015
二、项目名称:阳曲县教育体育局教学用智慧黑板(白板)采购项目(城东路小学、阳兴小学)
三、采购日期:2025-04-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太原市东方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双塔北路46号腾辉大厦6层08室
被投诉人 1 :阳曲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阳曲县城新阳大桥北
被投诉人 2 :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阳曲县首邑北路69号御景豪苑6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三层
相关供应商:山西兴美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富康街3号楼2单元A号商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对本项目复函不接受的理由是在事实、理由、证据完全确定的情况下,复函中还要强词夺理,继续纵容虚高中标、纵容围标,我公司质疑2025年5月22日开标的本项目不合理,评审不公正、不公平,回函中代理机构不承认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斜性,质疑人质疑该项目复函中仍然不公正,不合理,仍然有明显的排他性、倾斜性。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阳曲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阳曲县财政局
2025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