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1222025BCS00035
二、项目名称:阳曲县2025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国土绿化)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0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瑞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光明东街府东花园102号
被投诉人:阳曲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太原市阳曲县县城首邑北路69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技术部分评审因素具体评判标准模糊,针对性强、针对性一般、针对性弱等无法定义,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该评分属于未细化量化。参考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9,该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不利于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私自扩大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完全可以为采购人勾结评标委员会控标提供条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提出的“磋商文件技术部分评审因素具体评判标准模糊,未细化量化”的投诉事项,有磋商文件评分细则、质疑函及答复等材料为事实依据。案涉磋商文件的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使用模糊表述,未细化量化评审指标,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可能导致评审结果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等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局认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被投诉人阳曲县自然资源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阳曲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阳曲县财政局
2025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