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8992025AGK00076
二、项目名称: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彩超室、妇科等设备采购项目(一包、二包)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06-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 1 :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
地 址:运城市河东东街3690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鑫佳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周西路鼎鑫地标3号楼1502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山鑫佳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倾向性和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不可竞争性;投诉事项3:本项目涉嫌歧视中小企业,与国家政策不符;投诉事项4:本项目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设置缺乏依据,具有歧视性;投诉事项5:本项目招标文件各项技术指标对应的分值累计总和与技术指标总分值不一致;投诉事项6:本项目招标文件表述模糊,参数设置不清晰;投诉事项7:本项目部分评审因素构成重复评审;投诉事项8:本项目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没有具体明确的判断标准;投诉事项9:本项目采购需求评审项不能量化细化,按规定不得作为评分项;投诉事项10:业绩要求对新成立或成立时间不长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构成歧视;投诉事项11:本项目付款方式不合理,付款期限过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投诉事项12:本项目招标文件交货地点,安装环境设置不明确,影响项目的实施;投诉事项13: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违法国家政策法规;投诉事项14: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执行标准不合理;投诉事项15:本项目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影响公平竞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2、3、4、5、6、9、10、11、12、13、14、15不成立,驳回投诉;
2.投诉事项7、8成立,撤销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运城市财政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