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4042025AGK00063
二、项目名称:理、化、生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兰州陇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邴家湾村马家庄社235号
被投诉人 1 :山西世纪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62号
被投诉人 2 :长治市上党区南董小学
地址:长治市上党区南董村
相关供应商:山西识代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西街街道金德利大厦B座1单元503室
五、基本情况
山西世纪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长治市上党区南董小学委托组织理、化、生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1404042025AGK00063)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为采购人所提供的“智慧黑板”产品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受理后,对投诉事项组织了专家论证,经查阅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诉人的事实依据与投诉事项无直接关联,且不是事实,根据相关法律“智慧黑板”不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认定为中型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有效,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经审查本局认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
2025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