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

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 2025-08-08 11:30:42

一、项目编号:1404042025AGK00058         

二、项目名称:上党区道路交通组织优化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三河市美诺丽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神威北路北侧、二三工业园西侧燕福达建材家居广场A区177号            

被投诉人 1 :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长治市上党区英雄南路与迎宾东街交叉口西150米 

被投诉人 2 :山西启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英雄路中宏时代广场4号楼4226号 

相关供应商:山西长畅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马练营村北院内5号库北门2号楼205室 

五、基本情况

山西启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组织上党区道路交通组织优化项目(项目编号:1404042025AGK00058)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存在提供虚假制造商信息。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对本项目采购活动展开调查,对投诉事项组织了专家论证,经查阅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诉事项1事实存在,但属于非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和评审结果。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经审查本局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但投诉的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            

 2025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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