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11822025AGK00137
二、项目名称:汾阳四中理化生实验室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2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联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润城镇望川新村16号楼5单元502室
被投诉人 1 :汾阳市第四高级中学校
地址:山西省汾阳市
被投诉人 2 :山西省赫佰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万国城MAM09号楼3005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二、技术要求“实验桌(学生)”的技术参数“3.主横梁:格≥1095mm×80mm,表面经过防腐氧化处理,具有较强的耐蚀性及承重性。7.书包斗:内部规格≥385mm×250mm×130mm,书包斗固定挂架采用≥1110mm×20mm×10mm矩形钢构件,钢构件表面经镀锌处理,框架横梁与桌脚之间均采用PC+ABS工程塑料合金连插件连接。★8、实验桌产品满足以下性能要求,并提供经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外观要求:①操作台面无裂缝,无污物、杂质;②喷涂层无漏喷、锈蚀,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2)安全性要求:与人体接触的零部件无毛刺、刃口、尖锐的棱角和端头;3)操作台力学性能:独立操作台垂直加载稳定性试验未倾翻,无损坏;4)操作台台面理化性能:①耐划痕:无整圈连续划痕;②耐冷热循环:无裂纹、鼓泡、起皱和无明显变色;5)阻燃性:台面材料氧指数≥40%”。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汾阳市财政局
2025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