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Z202507001
二、项目名称:朔州市平鲁区人民医院电子病例四级信息化建设提升改造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7-0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数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200号企联大厦东区23层33号
被投诉人 1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医院
地址:朔州市平鲁区
被投诉人 2 :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绿地外滩中心A座15层
五、基本情况
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朔州市平鲁区人民医院委托组织“朔州市平鲁区人民医院电子病例四级信息化建设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编号:SZ202507001,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于2025年7月7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发布采购公告。2025年7月11日,投诉人向朔州市平鲁区人民医院、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5年7月17日,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2025年7月23日,本机关收到山西数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提交的针对本项目的投诉书,经审查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对本项目采购活动展开调查,查阅了本项目的相关材料,并对被投诉人、采购代理公司进行了询问调查。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1:项目未按政府采购程序开展,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投诉事项2:招标公告发布渠道不符合法定要求,信息公开不充分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形式排除合法担保方式,限制竞争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未公开构成明细,违反信息公开要求
投诉事项5:技术参数设置具有明显倾向性,指向特定供应商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业绩评分”设置违法,排斥新进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终止该项目采购活动。鉴于该项目已终止,故本机关关于投诉事项1、2、3、4、5、6不再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按政府采购程序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朔州市平鲁区财政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