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长治市屯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无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长治市屯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地址:长治市屯留区建设北路25号
五、基本情况
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警告。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长治市屯留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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