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西意达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09222025BCS00010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山西意达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幕山南路秀容名城香榭里门面房S10B-1
五、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1日,本机关收到五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通报山西意达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相关情况的函》,反映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意达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山西省五台县槐荫两级小学保护修缮工程项目(项目编号:1409222025BCS00010)2025年4月9日进行的招投标过程中,未将严重失信企业五台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2025年2月10日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排除在投标名单之外,使得项目被严重失信企业中标。
经调查核实,上述情况属实。采购代理机构允许严重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十条等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事实有项目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于2025年7月14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法定期间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处罚决定。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五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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