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5222025CCS00030
二、项目名称:阳城企业服务平台二期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5-2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鸿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禹西路
被投诉人:阳城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地址:阳城县行政办公区7号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磋商文件中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设置区间分值未细化量化,导致评审标准模糊。受理后,我局依法进行了审查,并让本项目评审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现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投诉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晋城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阳城县财政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