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无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地址:忻府区和平西街与慕山南路交叉口西南50米
五、基本情况
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警告。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忻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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