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8022025AGK00014
二、项目名称:无人机实训室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5-0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沐如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1号D7栋02号511室12号
被投诉人 1 :运城市盐湖区职业教育中心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运临路26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鑫源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永乐街学苑花都12幢楼3号商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被投诉人对本项目未作出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无人机动力电池储充一体智能柜需要权威认证:防爆检测报告,耐火检测报告,欧盟ce认证,rohs认证,不合理。
投诉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虚拟仿真CAAC考试训练平台、需支持大疆M600PRO、S900、精灵4、DJI Avata、DJIT16植保无人机、无人直升机,具有明显指向性。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投诉。
2.投诉事项2成立,鉴于本项目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运城市盐湖区财政局
2025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