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4232025AGK00092
二、项目名称:襄垣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移动中转站设备配套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5-2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 1 :襄垣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襄垣县城北关夏西路1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启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英雄路中宏时代广场4号楼4226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针对襄垣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移动中转站设备配套采购项目(编号:1404232025AGK00092)提出投诉,我局依法受理。投诉事项:1、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进行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这种模糊性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容易进行不客观的横向比较。这种主观性判断不仅难以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一致性,还不利于各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对于合理化建议的内容缺乏明确标准;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应包含理论计算的内容不合理。2、将售后服务机构情况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这一做法实际上是在变相推行本地化售后服务要求,给外地投标人增设了义务和成本,增加了他们的经营负担和难度,构成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的情形,严重限制了外地投标人的参与机会,与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公平、公正、透明原则相悖,不利于市场的充分竞争和健康发展。3、将实物图片作为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不合理,变相要求提供样品,不仅涉及商业秘密,还增设了投标人义务和成本。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29条(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襄垣县财政局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