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1072025CCS00019
二、项目名称: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食堂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5-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圣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昌盛大街108号瑞泰澜庭一号楼一单元701
被投诉人 1 :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坝陵南街11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与长治路交汇处东南角火炬创业大厦B座1407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