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1222025AGK00020
二、项目名称:阳曲县高考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5-0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项城市邦纳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迎宾大道与宜人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路东
被投诉人 1 :易闻君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府西街华宇B座18F
被投诉人 2 :阳曲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阳曲县城新阳大桥北
五、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8日,我局收到项城市邦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针对“阳曲县高考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9262025BCS00013)提交的投诉书。经依法审查,该投诉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受理条件,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局向相关当事人征询了意见,并详细查阅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展开审查工作。现就审查结果进行说明,并据此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书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阳曲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七、其他补充事宜
阳曲县财政局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