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临汾市尧都区顺美办公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10812024ATP00089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临汾市尧都区顺美办公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环城南路152号月星家居广场C029
五、基本情况
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过程中,根据项目相关资料发现,当事人在侯马市城区小学放心午餐课桌椅采购(项目编号:1410812024ATP00089)中,存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之规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2934720元千分之五即14673.6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侯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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