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孝义市财政局 2025-06-30 15:38:30

一、项目编号:1411812025AGK00017         

二、项目名称:孝义市和阳农牧全套鸡杂生产设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4-0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奥迈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南城街道钻井队小区            

被投诉人 1 :孝义市阳泉曲镇人民政府 

地址:孝义市阳泉曲镇阳泉曲村 

被投诉人 2 :山西诚毅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新义街道办事处府前壹号7号楼南侧商铺一层07-03 

五、基本情况

山西奥迈思科技有限公司对山西诚毅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孝义市阳泉曲镇人民政府和阳农牧全套鸡杂生产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1411812025AGK00017)的质疑答复不满,向孝义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山东鑫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鹿钦凯、鹿慧丰、薛绪升、江强强等曾同时担任该公司股东、高管。2024年鹿钦勇、孔庆华、刘军、薛绪升、江强强等担任诸城市坤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高管。且两公司的注册地址均为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街道人民路东首工业大道,请求依法调查其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围标串标情形。投诉事项2:评审专家以我公司未提供本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为由判定我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为不符合法定要求情形,严重违反(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应该填写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无须填写供应商情况,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条款。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供了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投标文件中附有足以证明我司为中小企业的查询截图。本项目采购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违规同时在同一函件中要求制造商与承接企业同时做出响应已为违法情形,评审专家未依法评标,为谋求特定供应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山西诚毅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错误,山西奥迈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其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山西诚毅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责令孝义市阳泉曲镇人民政府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孝义市财政局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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